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25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王伟华
土地坐落:魏城镇北辰东路135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面积:103.4平方米
原土地证号:899号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