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马爱云
房产坐落:魏城镇望远南大街春光小区二期8-4-602号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魏县不动产权第0000729号
房屋建筑面积:115.14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