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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28 09:15:46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5号)有关要求,对照《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企业创新为基础壮大市场主体,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带动转型升级,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探索具有邯郸特色的城市创新发展路径,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3年,形成具有邯郸特色的城市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创新型城市。

创新治理力显著提升。财政科技支出达到8.2亿元,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0.9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9万元。

原始创新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76%,万人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6人,省级及以上获奖科技成果数达到20项。

技术创新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建成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125家。

成果转化力显著提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达到1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3500家。

创新驱动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6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1.推进优势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产业提档升级,打造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精品钢材研发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智造”基地,打造一批食品加工特色知名品牌。加快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与推广,高标准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研发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国际一流的电子气体研发高地和铁基新材料研发基地、世界生物提取物研发生产中心。开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的全产业链技术开发,推动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创新。突出技术前瞻性、先导性,强化技术研发与集成,加快推进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形成产业化格局。以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赋能为主攻方向,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帮扶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孵化和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计划,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培育一批市级科技领军企业,争创一批省级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1.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冀南新区以升促建,打造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特殊功能区、政策先行先试示范区,加快国家高新区创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引导各类科技园区向高新区转型,形成高新区协同发展的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

2.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邯郸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努力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强化国家级园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级园区为基础的三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体系,引领和带动全市农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研发平台建设。依托中船七一八所、晨光生物等科技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电子气体、天然提取物研发平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河北工程大学等高校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化市级研发平台布局,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驻邯高校、大型企业建设各具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为创客、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高效公共服务。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县域科技跃升。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组织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推动曲周县、邯山区、成安县等A类县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县域创新体系,鼓励肥乡区、磁县、丛台区等B类县加快向A类县跃升,引导涉县、鸡泽县等C类县尽快跃升至B类县,形成县域跃升竞进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

1.开展京津冀创新协作。推广曲周县与中国农业大学县校科技合作模式,加强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合作,主动对接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争取更多的分院分所落户邯郸,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国内外科技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对接,重点引进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走出去”,在境外建设海外研发机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面向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校企科技合作。依托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联合体。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输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持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支持河北工程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每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项以上,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邯郸市技术展示及交易中心,建立项目需求库、成果供给库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强与京津冀技术市场对接和联动,加快建立“京津研发、邯郸转化”创新协作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关键前沿领域加强专利布局,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提升企业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科技创新惠民工程

1.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加强农业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等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为优化西部中药材杂粮、中东部高效种养、东南部优质花生、东北部高效棉花区域农业布局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绿色低碳科技支撑。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进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零碳工艺流程变革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技术攻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健康邯郸科技支撑。推进先进医疗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和创新发展,强化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中的科技支撑。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领域应用,切实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1.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建立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科技人才需求储备库,精准引聚“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来邯“绿色通道”,健全完善院士定期联系沟通制度,畅通国际人才引进渠道,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培养科技人才。鼓励龙头企业聚集高端研发人才,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吸引工程技术人才,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建立人才基地吸引科技人才,鼓励高校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做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巨人”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推荐工作。抓好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参加选派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创新生态环境优化工程

1.强化科技政策宣传落实。梳理惠企科技政策,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政策普及面。加强科技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聚焦产业需求,更多地采用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推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加快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申报流程。建立科技计划管理科学的评价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绩效产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众创空间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领域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平台建设,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由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与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担保及科技中介机构组成的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改革举措。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市、县财政科技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卡脖子”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创新活动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入统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强化督导监测。实施创新型城市目标任务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重点指标督导,确保各项科技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如期完成。

(四)建强科技队伍。适应科技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加快提升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水平。强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抓好科技管理队伍建设。

(五)营造创新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创造崇尚创新、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1.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任务表

 

  

附件1

 

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成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科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牛平昌  市政府秘书长

赵兴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建东  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安凤玲  市科技局局长

李剑青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聚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进民  市财政局局长

张荷红  市教育局局长

王合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长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平  市统计局局长

齐海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有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军旗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邢海平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赵  波  市税务局局长

张会欣  邯郸银保监分局局长

董志毅  武安市政府市长

焦雅吉  鸡泽县政府县长

宋  涛  邱县政府县长

尹丽龙  曲周县政府县长

王  峰  馆陶县政府县长

王元峰  涉县政府县长

张建涛  广平县政府县长

刘丙胜  成安县政府县长

高  巍  魏县政府县长

闫欣欣  磁县政府县长

刘志强  临漳县政府县长

刘锐光  大名县政府县长

刘  丹  丛台区政府区长

李  阳  复兴区政府区长

刘俊波  邯山区政府区长

郭  涛  峰峰矿区政府区长

陈  涛  永年区政府区长

赵鹏飞  肥乡区政府区长

张敬超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万春  冀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凤玲同志兼任。

 

附件2

 

邯郸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任务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基础值

2023年

目标值

创新

治理力

1

财政科技支出(亿元)

6.99

8.20

2

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0.89

0.95

3

万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人/万人)

7.8

7.93

4

常住人口数(万人)

941.49

—

5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

3.43

4.99

原始

创新力

6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亿元)

68.75

125

7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1.89

2.76

8

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

1.06

1.2

9

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人年/万人)

20.6

26

10

省级及以上获奖科技成果数(项)

15

20

技术

创新力

11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亿元)

61.78

110

12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1.06

1.27

13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662

1000

14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家)

1

2

15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2.2

3.0

16

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量(家)

85

125

17

规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重(%)

15

22

成果

转化力

18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4.42

4.5

19

科创板上市企业数(家)

0

1

20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家)

4

5

2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350

500

2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家)

16

18

2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490

600

24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12263

13500

创新

驱动力

25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14.5

18

26

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25

完成省下达任务

27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57

完成省下达任务

2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人)

2.7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