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魏行复终字〔2022〕8号
申请人:高X,女,汉族,1985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武安市XX村。
被申请人: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蔡双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3日在全国12315举报平台上对举报编号:1130434002022022177XXXXXX作出的不予立案行为不服,于2022年3月6日向魏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