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依法行政办〔2021〕5号
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21年魏县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2021年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邯郸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每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究不少于两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有效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
科学规划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五年目标任务,根据《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我县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现状、路径、对策的调查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五)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强部门、区域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清单、审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大力推进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模式,探索“一业一证”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年度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抽查结果100%公示。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及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九)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办事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力争网上办理率达到9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级N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着力缓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务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十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推动臭氧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推动热线整合联通,实现“一号对外”。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三)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乡镇(街道)也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五)着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推进落实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10月底前,实现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全覆盖。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行政决策实施中的作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在乡镇和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县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县乡两级跨层级综合执法改革。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调协作机制,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巩固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实现行政执法权限与力量向基层下沉。(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地方金融、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教体局)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年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二十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依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积极衔接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调查研究,适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补充、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防控责任,完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居(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四)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审查、信息共享、谣言管控、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二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深化邯郸特色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能力。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逐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行政复议文书网上依法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加强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七)规范行政裁决工作。
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八)加强全民普法工作。
深入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成效,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七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考核督促,探索建立约束机制。推动法治公园、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争创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发挥法治文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巩固新媒体普法工作成果,加强品牌化建设。推动分类分业分众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群体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充实法治文化产品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九)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全面推进星级司法所建设,优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三十)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答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十一)加强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
推动审计、统计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完成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乡村振兴、经济责任、资源环境、社保、企业等审计项目;坚持依法统计,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