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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558号

更新时间:2024-12-12 10:21:53点击次数:3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55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2502时许,陈xx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牙里镇xxx村由东xx行驶至xxx村东头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xx,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xx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后xxxxxx小型轿车又撞到张x占家的砖头上,造成王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砖头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xx弃车逃逸,于202411289时投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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