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505号
更新时间:2024-11-29 10:33:12点击次数:3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5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份左右,xxxxxxx村张xx将本村街坊张蒲xETC从家中盗走,后共计使用ETC1430元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1-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