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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73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29:49点击次数:42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诈骗,经侦查李xx使用该手机卡在网上兼职冒充客服拨打诈骗电话,李xx系经x利x介绍参与拨打冒充客服电话,孙利x在介绍李xx的过程中也参与拨打冒充客服电话并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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