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73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29:49点击次数:42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诈骗,经侦查李xx使用该手机卡在网上兼职冒充客服拨打诈骗电话,李xx系经x利x介绍参与拨打冒充客服电话,孙利x在介绍李xx的过程中也参与拨打冒充客服电话并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