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07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7:20点击次数:6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路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24时04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村侯xx家的街门过道处,路xx将其的一辆小型休闲三轮盗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