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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61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5:58点击次数:3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10日22时许,魏县魏城镇王x在魏县xxxxxxxx区xxx楼家中开抖音直播期间,王xx连麦xx并在抖音直播间辱骂王x长达2分钟左右,抖音直播间观看人数达到3000余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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