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61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5:58点击次数:3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10日22时许,魏县魏城镇王x在魏县xxxxxxxx区xxx楼家中开抖音直播期间,王xx连麦xx并在抖音直播间辱骂王x长达2分钟左右,抖音直播间观看人数达到3000余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