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055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3:20点击次数:33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4日晚上20时左右在牙里镇xxx村段xx家,苏xx和其婆婆段xx因看病发生吵架 ,后其妹妹苏xx和苏xx赶到现场后,苏xx与段xx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造成段xx眼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