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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055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3:20点击次数:33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4日晚上20时左右在牙里镇xxx村段xx家,苏xx和其婆婆段xx因看病发生吵架 ,后其妹妹苏xx和苏xx赶到现场后,苏xx与段xx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造成段xx眼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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