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56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0:28点击次数:7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8日,违法行为人曾xx在魏县魏城镇xxx村一出租房门口西侧胡同内,以其媳妇张xx和魏县张二庄镇xxx村赵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赵xx停放在该胡同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砸坏,价值600元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