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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56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30:28点击次数:74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0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8日,违法行为人曾xx在魏县魏城镇xxx村一出租房门口西侧胡同内,以其媳妇张xx和魏县张二庄镇xxx村赵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赵xx停放在该胡同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砸坏,价值600元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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