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32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6:18:44点击次数:42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31日15时许,经上下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通知,院堡镇派出所辖区居民刘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该手机卡系刘xx办理出交由其儿子纪xx(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710)使用,纪xx将手机卡交由同乡镇xxxxxxx号:130xxxxxxxxxxxx716)拨打诈骗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