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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40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9:12点击次数:8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4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2229xxxx和常xx、胡xx双方因挣地边发生争吵,胡xx使用铁锹挖郭xx家墙角的土。后郭xx殴打胡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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