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40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9:12点击次数:82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4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2日9时xxxx和常xx、胡xx双方因挣地边发生争吵,胡xx使用铁锹挖郭xx家墙角的土。后郭xx殴打胡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