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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211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31:42点击次数:4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2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21317时许,李晓x酒后回家,因用力关门与妻子李xx发生吵闹,李晓x对李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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