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211号
更新时间:2024-02-28 14:31:42点击次数:4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辛)行罚决字〔2024〕0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3日17时许,李晓x酒后回家,因用力关门与妻子李xx发生吵闹,李晓x对李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