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0166号
更新时间:2024-02-09 14:16:17点击次数:63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01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31日17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回隆x南街西x崔xx(男,45岁),违规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将其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崔xxx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2-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