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67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2:00:59点击次数:6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0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6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王xx涉嫌出借银行卡,其银行卡有涉案流水。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