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5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54:06点击次数:5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0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31日15时许,曹xx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出借给他人,涉嫌为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