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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43号

更新时间:2024-01-19 01:48:28点击次数:5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0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11110时许,工作中发现:在巡逻时发现双井五岔口向北100米路西王章x的花圈门市内有售卖烟花爆竹,其店内有鞭炮9挂、礼炮一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