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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17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18:49点击次数:96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06日凌晨01时许,在魏县天安大道“唐年酒店”地下台球厅内,郭xx和孙x因为打台球一事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双方在“唐年酒店”西侧辅道上见面又发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