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17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15:18:49点击次数:96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3〕09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06日凌晨01时许,在魏县天安大道“唐年酒店”地下台球厅内,郭xx和孙x因为打台球一事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双方在“唐年酒店”西侧辅道上见面又发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