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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684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7:21点击次数:114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6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苗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6日9时许,台前村村民苗xx到北台头卫生院做核酸,因未戴口罩与卫生院工作人员苗xx发生争吵,造成卫生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扰乱卫生院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