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684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57:21点击次数:114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2〕06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苗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6日9时许,台前村村民苗xx到北台头卫生院做核酸,因未戴口罩与卫生院工作人员苗xx发生争吵,造成卫生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扰乱卫生院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