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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4-18 17:03:58点击次数:1204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非税〔2023〕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执收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财物管理政策等情况。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二)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问题。

    (三)是否存在向执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将收入规模和收入增幅等纳入考核评比,以罚增收、违规揽税收费、征收“过头税费”问题,重点关注市场监管罚没、生态环境罚没、国土资源罚没等。

    (四)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坐收坐支、相关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等问题,重点关注各类教育收费、诉讼费、污水处理费等,延伸检查利息、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收入。

    (五)是否按政策规定对收费基金项目做到应收尽收,重点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垃圾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六)是否存在非税收入科目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七)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八)是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10项信息,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

(九)是否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

(十)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三、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3月10日至3月31日)。县财政部门、有关县直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县财政部门还要组织本级执收部门开展好自查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至少抽查本级8个执收部门。

(二)重点抽查(4月1日至6月12日)。县财政选取5个执收执罚部门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高(6月13日至6月25日)。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阶段自查和抽查的情况,以及市财政局专项检查情况,督促县直执收执罚部门认真整改、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是推动税费支持政策落实、防范“三乱”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执收执罚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好自查和检查各项工作。

    (二)坚持边查边改。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掌握的非税收入数据资料,全面深入地进行梳理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收费、罚没政策,认真调阅凭证、卷宗、票据等资料,仔细查看执收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参检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透露检查工作内容,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魏县财政局

                                  2023年3月5日


(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