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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0-11-11 18:09:17点击次数:2060次

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年终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室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室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法制安全股

第五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事前公示 (编辑: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