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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水利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0-11-11 15:21:25点击次数:2207次

县水利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促进市水利局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水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文件;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二、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县司法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组织学习。 

四、法制审核人员应参加县水利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五、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六、县水利局负责对水政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