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55

发布机构: 张二庄镇人民政府

名称:张二庄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05

张二庄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张二庄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魏县张二庄镇张庄东村

联系方式:0310-36829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负责人:王晓刚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赵占超    

职责: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文件及会议材料等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宣传、会议组织工作,并对会议决议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办公室

主任:李鹏  

职责:负责本乡组织建设、党建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王云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任:张丽芬  

职责:负责卫计、医疗保险工作;对失业、无业人群开展就业培训;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主任:郭永刚

职责:承担乡村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水利设施的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旱;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房屋产权有关工作;参与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有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闫志斌   

职责:主要负责掌握、分析本乡社会稳定状况、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安全创建等基础性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消防管理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张丽芬

职责:为群众提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方针;负责民政、农合、农保、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负责规划建设、应急管理、退役军人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香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张丽芬

职责: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服务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政务服务;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建议等工作。

 9.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队长:郭永刚

职责: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保规划、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