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5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14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
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以每平方米10元缴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执收单位:林业部门
    征收单位:税务部门
   
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魏县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林业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文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031052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