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44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6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收费项目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标准5-20元/平方米10-15元/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收费主体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执收单位:财务部门
    征收单位:税务部门
   
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计费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件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范围魏县县域内魏县县域内魏县县域内魏县县域内
收费对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的土地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且未动工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动产权利人
征收方式开具非税电子缴款书,由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手机银行、网银或柜台等渠道缴费开具非税电子缴款书,由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手机银行、网银或柜台等渠道缴费推送非税系统开具非税电子缴款书,由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手机银行、网银或柜台等渠道缴费
减免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可以采取申请延期开发建设、调整土地用途等方式处置。以下几种情形,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根据财税[2019]45号文件规定,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监督举报电话031035213240310352132403103521324031035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