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2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发布日期:2018-01-15

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依法受保护的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民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入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代表证明。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八、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申请公开得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得,不得公开。但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觉得公开得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各行政事业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七条规定得时间内。

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各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申请人认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县政府办公室应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