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2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发布日期:2018-01-15

魏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魏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县政府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规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县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乡镇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扶、救济、社会捐助等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货、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机,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乡镇、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乡镇、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