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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09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魏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局动态政务活动信息。

2、本局制发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文件、通告。涉密文件不予公开。

3、机构职责。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1、魏县党政网。

 2、政务新媒体

“魏县发改动态”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魏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魏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地址:长安大道29号,邮政编码:056800,联系电话:0310-3518059,传真号码:0310-3522069。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魏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采用书面形式当场提出申请。如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理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魏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