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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名称: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6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魏县党政网(网址:http://www.wei.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魏县魏州路68号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西南角办公楼1楼101)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予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民宗局依申请提供可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搜集、统计、研究、分析或重新制作。

(一)受理机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魏县魏州路68号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西南角办公楼1楼101;邮政编码:0568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0-5209389;电子邮箱:wxmzj5209389@126.com;传真:0310-5209389。

(二)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申请。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一是审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向申请人下发补正告知书。

二是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是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答复申请。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件名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

信息

用途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制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