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91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08-28

魏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魏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魏县人民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领导活动。包括县长、副县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制发文件。包括魏政发、魏政规、魏政字、魏政办规、魏政办字、魏政办文等公文。

3.财政预决算。包括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办事处的财政预决算。

4.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包括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年度报告。

5.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县政府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

(二)公开形式

1.县政府公报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由县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主要刊载政府规章、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等。县档案局、图书馆有纸质或电子文本。

2.魏县党政网

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是魏县政府官方网站,县政府在魏县党政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3.通过县档案局、图书馆查阅

县档案局查阅地址:魏州东路58号(行政大厅4楼)

联系电话:0310-3520340

县图书馆查阅地址:礼贤南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310-13832089945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魏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魏州东路68号 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240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056800

联系电话:3520820

电子邮箱:yirenweiben123@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魏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魏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电子邮箱:yirenweiben123@163.com。申请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告知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