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33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魏县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8-04-27
魏县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县农牧局编制了《魏县农牧局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牧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7、其他(主要包括县农牧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农牧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wei.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外,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魏县农牧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魏县农牧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魏县农牧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10—3621900,传真号码:0310—3621901,通信地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39号魏县农牧局,邮政编码056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农牧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魏县农牧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到县农牧局办公室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农牧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农牧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县农牧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县农牧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10-3621927,传真:0310-3621901,办公地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39号魏县农牧局办公楼二楼207,邮政编码:0568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
党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魏县农牧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魏县农牧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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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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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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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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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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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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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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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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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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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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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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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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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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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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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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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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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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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形式 |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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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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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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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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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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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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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4、“收到时间”和“受理编号”栏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