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93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0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魏县党政网或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情况。

2、工作计划。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最新工作动态信息;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表彰,先进事迹。

5、财经信息。包括年度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6、其他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办税服务厅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魏县龙乡北大街99

联系电话:0310-3506102

联系邮箱:wxswj0310@163.com

邮政编码:0568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纪检组投诉。

监督电话:0310-3506989

通信地址:魏县龙乡北大街99

邮政编码:0568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