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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野胡拐乡人民政府

名称:魏县野胡拐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24

魏县野胡拐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魏县野胡拐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野胡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紧密结合,继续加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野胡拐乡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布署会,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愿则,围绕惠民惠农政策等重点领域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野胡拐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成立了由野胡拐乡政府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村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

根据上级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野胡拐乡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梳理各项工作并进行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我区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交流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全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专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魏县野胡拐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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