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617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魏应急管〔2020〕26号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0-06-05

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魏应急管〔2020〕26号

魏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按照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魏县应急管理局“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魏县应急管理局

 “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邯郸市地震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邯郸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邯郸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魏县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

(五)灾害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危化股、监察大队、防汛抗旱处、安监股、直属一分局、救灾股、法宣股、涉氨办、地震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县政府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力量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向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局领导的批示转有关科室;接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报局领导阅批,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遵照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处室办理并负责督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交通和后勤保障协调工作;负责保障局内、外网畅通运行并协调有关事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3)危化股。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小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4)地震森林灾害防治股。负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管理地震台网(站);负责开展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处理,提出预测意见,强化震情跟踪;开展地震异常核实;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灾害综合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并参与管理;负责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6)安监股、监察大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7)综合减灾救灾股。负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相关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8)法宣股。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保障应急救援信息畅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9)局其他有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当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局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局报请协调外部增援力量。

(四)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组成及职责。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县政府办相关科室人员、市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

(五)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熟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时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应急救援支持体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魏县地震应急预案》、《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魏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队伍配合并提供支持;支持保障部门和队伍负责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交通、治安、气象、医疗、环境、通讯、人员安置等各种支持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0-3520000(传真)。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立即通报县委、县政府。在获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首获信息的股室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股室。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县应急管理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县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部门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发展态势、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2.应急值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在通报县政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上报预警信息属地政府的同时,要对上述部门、单位提出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的明确要求,保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事故的现场核实、事故信息补报及跟踪续报。事发地各级政府必须及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4.专家咨询。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召集相关专家,进行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通知专项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救援装备调运。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与事发地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协调县内应急资源,本着事发地周边区域就近征集、组织的原则予以调集。

7. 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及时询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股室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四、应急响应

Ⅰ、Ⅱ级响应: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初期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县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在初期应急响应的同时,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其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在国家应急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行业专业指挥和协调职责。

响应措施。接到我县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时,县应急管理局必须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行使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2.Ⅲ级响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初期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县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在初期应急响应的同时,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其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在市应急局的统一指挥下,履行行业专业指挥和协调职责。

响应措施。接到我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时,县应急管理局必须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行使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3.Ⅳ级响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其应急组织、指挥、协调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局相关股室予以配合、支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需要,调动县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响应措施。接到我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时,县应急管理局必须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行使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行动;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救援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二) 指挥与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行使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组织、协调局各股室提供应急保障和支持;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资源布局,协调、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根据现场需要,可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处室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完善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邻县级政府配合、支持事故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

(三) 现场处置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类别、形式、严重程度不同,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或者涉外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及时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

(五)应急结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活动,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省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本预案应急救援工作随即终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应急管理部。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活动,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本预案应急救援工作随即终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活动,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本预案应急救援工作随即终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 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级电讯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讯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负责。

(三)专家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信息库,确保随时可召集相关专家参加事故应急。

(四)应急装备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应负责统计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

(二)预案修订。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评审。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三)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