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18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利用暑期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1-07-19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利用暑期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相关股室(队):

暑期来临,各学校、幼儿园陆续进入放假阶段,食堂开始停止供餐,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这个窗口期,督促指导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校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督促学校将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避免出现“只挂名、不管事”的现象。一是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校长定期安排、部署、检查、调度,并定期亲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设立由校长牵头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由学校正式人员担任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相关责任。

二、提升食堂硬件设施设备保障能力。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一是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二是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三是学校食堂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重点检查:消毒实施是否完备;保洁设施是否由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存放;冷冻冷藏设备是否正确显示储存温度;天花板、地面是否存在破损现象;有害生物防制设备是否完备;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是否为非手触开启;食品库房通风、温湿度测量设备是否完备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责令学校食堂整改完成前不得在秋季学期开学供餐。

三、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有害生物防制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冰机等)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等。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四、加快智慧学校食堂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学校食堂监管系统已日趋完善,各分局、相关股室(队)积极推进系统在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落地实施。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全部纳入,实现“明厨亮灶+互联网”。

五、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范等,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培训考核及时评估效果、完善内容、改进方式。

六、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督促学校幼儿园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食品安全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一是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二是定期自查学校食堂作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定期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确定。三是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各分局、相关股室(队)利用暑期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包括工作部署情况、发现问题、取得成效、智慧学校食堂监管系统推进等),于8月20日前报至县局食安办邮箱。邮箱:wxcy325@163.com。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