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88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充实调整《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8-02-08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充实调整《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充实调整《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实践创新,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充实调整后的《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日



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未贫要防”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新,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精准防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精准防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在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瞄准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非贫低收入户因病、因学、因灾致贫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因病、因灾、因学返贫等现象。2020年前,在完成各年度脱贫任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全县统筹、县乡联动。此项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精准防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防贫预警线制定、监测任务分解、开展防控救助等工作。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创设“精准防贫保险”,即由县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拿出400万元作为防贫保险金,按每人每年50元保费标准为全县10%左右的农村人口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核实任务。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并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保险金发放、帮扶举措落实等重要环节,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是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只以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两非户”因病、因灾、因学等情况可能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防贫救助资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是突出创新、注重实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县精准防贫领导小组要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组织召开扶贫、卫生、民政、人社、教育、交警等部门座谈会,通过对近三年有关数据信息及具体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并进村入户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精准防贫工作进行实地调研,为精准防贫工作开展提供科学详实、有理有据的“第一手材料”。

(二)明确划定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由相关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分别设置防贫预警线,第一时间发现致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上报县防贫办公室实施定向跟踪。二是防贫保障线。以上年度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的1.5倍为限,设置防贫保障线,低于“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范围,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金。

(三)建立高效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由相关部门以因病、因学、因灾等不同预警线,确定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报告县防贫办公室。二是情况交办。县防贫办公室接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的方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县防贫办公室。四是结果交办。县防贫办公室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任务转办。五是评议公示。有关乡镇接到任务按村进行分解,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五天),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公室。六是审批备案。由县防贫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七是资金到户。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县防贫办公室存档。

同时,为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而出现漏查、漏报,防贫办公室也接受农户自行申报(申请表附后),经乡、村两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公室,再由县防贫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情况交办、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

(四)明确防贫帮扶措施。在精准落实防贫保险的同时,县防贫办公室针对不同返贫、致贫潜在因素,坚持从增强“造血”功能入手,实施“一帮一”结对帮扶,选派帮扶干部与防贫户结成对子,因户施策。一是引导就业。针对防贫家庭有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到“扶贫微工厂”和其他县内外有需求的企业就业;缺技术的,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二是发展产业。对于防贫家庭有创业或发展产业的防贫对象,属于非高标脱贫户的,采用“小额贴息贷款”进行创业扶持;属于非贫低收入户,由县“扶贫防贫救助基金”,为其提供2年期无息创业助业金(2万元以内),因户制宜帮助发展特色养殖、高效种植、家庭手工业等致富产业,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是政策保障。对一无劳力、二无技术的家庭,帮助办理低保,保障基本生活。对依旧可以享受扶贫政策的脱贫户,实施“量资入股”,获取分红,增加家庭收入。以此保障此类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防贫保障线。

四、防贫保险资金发放办法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非高标准脱贫户,以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自付费用中0.5万元以内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含)-1.5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5万元(含)-3.5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5万元及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于自付医疗费用低于0.5万元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己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

非贫低收入户,以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自付费用中2万以内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元(含)-7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7万元(含)-12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2万及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自付医疗费用低于2万元,且家庭中确实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同意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于自付医疗费用低于2万元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己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医院、县中医院、保险公司及各乡镇)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非高标准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监测线0.3万元以内部分以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0.5万元部分以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及以上部分以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民生办、保险公司及各乡镇)

(三)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1.自然灾害类。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保险公司及各乡镇)

2.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牵头单位:县交警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保险公司及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医疗、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工作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人社、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防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社、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县直有关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加强问题协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吸纳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注入,确保防贫救助需要。同时,要严格防贫资金监管,提高防贫工作实效。

(三)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精准防贫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工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