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166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29

2018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8〕003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圣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玻璃加工颗粒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魏县圣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圣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玻璃加工颗粒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回隆镇南街西村村南,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6°08’25.68”、东经114°45’22.1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宿舍房、配电室、门卫、厕所等,占地面积:4000㎡,总建筑面积1200㎡,购置安装玻璃颗粒生产线,主要设备17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玻璃颗粒5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魏县发改局出具了备案证。回隆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意见。回隆镇国土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证明。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圣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玻璃加工颗粒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类标准。
(二)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当地环卫工人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的来源主要为分离杂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和生活垃圾。其中分离杂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