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65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8-06-15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农机〔2018〕9号


关于魏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18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800万元。以后的补贴专项资金按省文件通知安排为准。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共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种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将取消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河北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政策信息。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由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机具核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工作科学规范实施,县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处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加强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此《实施方案》印发后,要抄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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