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324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6

关于印发《魏县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食用菌保险明白纸

一、保险标的:

(一)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管理的食用菌;

(二)菌棒进菇棚后,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六统一分”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一定种植规模且生长正常的食用菌;

(三)已在当地种植两年(含)以上的食用菌品种。

二、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异常高温、暴雪;火灾;绿霉菌、琏孢菌。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上所列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死亡的,且死亡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价格责任:保险食用菌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种植保险食用菌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实际收入食用菌每公斤市场价格和标准产量确定。注: 1.每公斤市场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收购价格为准。2.标准产量为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种植所应达到的产量。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棒保险金额(元)×保险数量(棒)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5%,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

(一)自然灾害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食用菌棒进菇棚起至保险食用菌采收期结束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二)价格责任保险责任期间为保险食用菌首次出菇后的集中上市期,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保险食用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食用菌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列明的自然灾害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自然灾害责任赔偿金额=每棒保险金额×保险数量×死亡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1-每次事故免赔率)

死亡率=平均单位面积死亡数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

死亡率由保险人会同被保险人、当地农业部门进行损失测算,由当地农业部门最终确定。

若食用菌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报告确定最终的损失情况。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