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04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2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8-10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字〔202128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


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大力推广手机缴费、网络缴费等“不见面、零接触”新型缴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和政策覆盖面,有效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征期结束之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人数持续增长。

二、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等7个档次,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建档立卡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

(三)政府补贴。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当年缴费,当年补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不予补贴。

三、征缴模式和缴费期限

(一)征缴模式。缴费业务缴费人自申报缴费,各乡镇(街道)催报催缴。新参保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指定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补缴欠费等特殊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补缴欠费需首先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核定,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收补缴核定信息后,缴费人即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补缴业务。

错缴退费业务由各乡镇汇总初审后,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受理,县税务局社保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传递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办理退费。

(二)缴费期限。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为:每年11日至1025日。各乡镇(街道)在征收期限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期,并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四、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渠道和具体方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自主选择使用。

(一)手机缴费。一是“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手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进入微信办税服务厅,选择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根据业务类型选择缴费模块,查询核实缴费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缴费;二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打开微信或支付宝应用后,查找并选择河北省社保缴纳,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界面,根据提示选档缴费。

(二)自助终端缴费。税务局根据需要为各乡镇提供社保缴费自助终端机,缴费群众可以就近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办理刷卡缴费业务。县城居民也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终端机办理缴费业务。

(三)合作银行缴费。缴费人还可以通过我县合作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或银行APP等方式办理缴费。我县合作缴费银行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缴费人缴费后,以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作为参保缴费的合法依据。

(四)代办员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所在村(居)委会社保代办员协助办理缴费业务。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本村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各村(居)代办员负责指导和协助参保群众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记录查询。缴费人如需查询缴费记录,一般可以在缴费成功3天后,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缴费记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该模块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证件号码查询,即通过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方式进行查询;二是商户单号查询,即办理缴费人员缴费后需要查询缴费对象的,可以通过录入办理缴费人员缴费记录中的商户单号进行查询,能够快捷查询出缴费对象。

缴费证明开具。缴费人如需开具书面缴费凭证,一般可以在缴费成功3天后,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办理,也可以由缴费人自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开具《缴费证明》。

五、征缴流程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结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期内自行组织召开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宣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营造浓厚参保缴费氛围,积极动员本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提前缴费、主动缴费,培养形成自觉缴费、主动缴费的参保缴费理念,力争在集中征缴之前,通过宣传、提醒、公告等方式,实现多数参保群众能够自行完成缴费业务,自觉参保缴费。

(二)集中征缴。各乡镇(街道)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督导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但仍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业务,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各乡镇(街道)在社保费集中征缴过程中要做到征缴底数清、统计数据准、征收效率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期收官,取得圆满效果。

(三)考核评比。每年征缴期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率及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作为各乡镇(街道)全年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督导检查征缴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切实配齐配强本乡镇(街道)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人员,充实征缴力量,明确征缴职责,做好征缴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征缴计划、激励措施,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税务局及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积极行动,全力做好政策宣传、疑难解答及缴费动员,采取张贴海报、播放专栏、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征缴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征缴氛围。有关经办机构及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参保缴费业务咨询,把政策讲明、道理讲清、好处讲透,真正让群众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保障性和福利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合力推进征缴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街道)是征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高效完成征缴任务。县税务局负责为缴费人提供快捷高效的缴费模式和缴费渠道,指导缴费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各乡镇(街道)提供《缴费清册》,统计分析全县征缴数据,做好数据支持和缴费网络保障。县人社局负责参保登记、补缴核定推送、特困群体参保、待遇发放及政策解释,组织解答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参保政策及养老待遇问题。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和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征缴工作涉及事项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征缴工作调度会,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定期统计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费征缴进度,全县排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通报情况,对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高效完成。

(以后年度征缴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张营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法青   县人社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于晓峰   县税务局局长

        员:董      县税务局副局长

                   段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秀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学军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闫文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安志国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朱永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陆梅青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司雍靓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晓峰同志兼任。


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关于《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