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4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12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4-1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字〔2021〕12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

 

第二季度(4月份、5月份、6月份)是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基础工作全力推进的重要时段,也是PM2.5、PM10、O3为首要污染物占比突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季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向深向细发展,有效遏制3月份以来全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态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年度“退后十”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攻坚战役,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整治,确保2021年第二季度PM2.5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PM10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退后十”阶段性预期任务目标。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城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小巷(含城中村道路)机扫和冲洗率。县城区主次干道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支路小巷(含城中村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做到及时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和尘负荷考核,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城中村道路清扫工作)

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房屋建筑、拆迁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和城中村自建房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全县建筑工地实现“八项标准”,即: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城中村自建房实现“边界100%围挡、物料100%苫盖、易扬尘作业100%洒水、物料100%密闭运输”4个100%。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施工扬尘治理)、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施工扬尘治理)、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城中村自建房扬尘管理)

3.裸土裸地扬尘治理。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及两侧、城区外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城区河道两侧及工业企业内部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实现主城区地面“非硬即绿”,加强城区春白地治理,逐步消除主城区季节性裸露农田。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及两侧裸地治理、牵头负责城区季节性裸露农田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裸地治理)、县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裸地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企业裸地治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季节性裸露农田治理),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裸土裸地治理)

4.运输车辆扬尘治理。加强运输车辆管控,相关部门合理规划车辆行驶区域和路线,规范管理车辆运输要求。一是加强运输易遗洒、飘散物的运输车辆管控,对未按要求采取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措施的,依法处理处罚。二是加强施工工地出入车辆冲洗管控,防止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三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渣土运输车全部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及路线开展运输作业。对存在密闭装置已损坏、遗撒严重、GPS不能正常使用、不及时清洗等车辆,由县住建局责令停运整改,屡查屡犯的暂扣渣土车运营资质。严厉打击未取得渣土运输证而从事渣土运输的“黑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工作由乔新光同志牵头实施。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1.入城柴油车专项管控。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主城区。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且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民生工程等正常活动必需品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主城区的,需经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凡是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入城、国Ⅴ及以上未办理通行证车辆入城者,由交警利用抓拍系统进行核实处罚。对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车辆入城且已办理通行证的,由交警抓拍并移交县住建局进行倒查溯源,问责相关人员。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

2.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管控。建筑工地、市政施工严禁四不像、拖拉机、三马车等拉运渣土、建筑材料车辆。督查室、空保中心及专家组发现工地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时,由所属单位前往工地处置,并处罚相关工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管控。主城区内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国Ⅱ及以下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健全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售卖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确保我县在售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及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县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工作)

4.长安大道高排车辆专项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在长安大道每周至少开展3次流动式路检路查工作。其中: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尾气检测;县交警大队负责高排车辆、黑烟车、三马车、拖拉机拦截及现场执法;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县交通局负责检查营运资质并督促维修;县城管局负责检查是否覆盖严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5.高排车辆集中区域专项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联合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定期对用车大户、大型停车场、物流中心、机动车监测中心等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车辆现场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6.加强成品油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确保“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所有加油站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油品和车用尿素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监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本乡镇油品管控工作)

上述工作由陈国军同志牵头实施。

(三)农村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

1.做好主城区农田整治工作。对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采用留茬免耕等措施,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适当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通过综合治理,确保全年不出现裸露农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已明确责任单位的,属地配合;未明确责任单位的,由属地负责

2.推进农村扬尘治理。做好农村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农村地区道路扬尘开展全面治理,积极推进农村村庄道路及主要乡村公路硬化绿化,减少裸露土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建立完善保洁队伍,加大对村庄道路及乡村公路清扫洒水范围和频次,做到应扫尽扫。原则上村庄道路清扫频次不得低于“每天两洗扫一洒水”,乡村公路不得低于“每天一洗扫”标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负责村庄道路及主要乡村公路硬化绿化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本辖区村庄道路及乡村公路洗扫工作)

3.提高秸秆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上述工作由刘忠良同志牵头实施。

(四)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1.做好主城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治理。切实做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采用“三机一体”模式,按要求依次对各路段采用吸扫车、洒水车、洗扫车作业。各相关公路管养部门每日分别于上午、下午、晚上进行3次“三机一体”作业,配合人工清扫,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路面严重破损的,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及时进行修复。

2.推进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制定公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对本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路段。增购清扫车、洒水车等专用设备,全面提高普通干线公路机扫率,保证扬尘治理工作实效。要做好日常养护清洁管理工作,禁止使用二次扬尘设备,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要及时清除路界内白色垃圾,及时修补损坏路面,加大绿化补植种植,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连接主城区及周边主要干道的平交道口、道路、县乡公路全部进行硬化。

3.强化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修理厂整治。对国省干道两侧周边停车场和修理厂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发现非法停车场、修理厂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但存在场地未硬化、环境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改、提升到位,确保停车场有连续围墙(围挡)、场地全面硬化、进出口设有洗车装置并有专人现场负责。

4.注重道路交口及场地治理。交通运输局对城区外道路周边裸露地块或平交道口,以及停车场牵头开展扬尘整治,货场、料场等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工作由该企业审批设立的单位或相关乡镇进行依法管理,均采取硬化、绿化相结合措施,保持路面、场地清洁。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工作由李燕同志牵头实施。

(五)工业、臭氧、禁烧和示范区管控工作

1.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治理。砖瓦窑行业严格落实市县二季度生产调控要求,商砼、水泥制品等涉粉状物料企业要严格对照《魏县涉粉状物料企业扬尘(PM10)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魏气领办〔2020〕10号)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锅炉达标排放治理,建成区不再新建生物质锅炉。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全面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积极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全过程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餐饮单位、露天烧烤、干洗店等生活源管控执法力度,加大对汽修喷漆单位和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加油站装卸油等按要求执行夏季错时管控,强化对垃圾发电、砖瓦窑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燃油燃气工业锅炉NOx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进工业企业、餐饮管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推进加油站、干洗店管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汽修喷涂单位管控)、县住建局(牵头推进露天烧烤取缔和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户外作业措施管控)

3.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攻坚行动。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等手段,加强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和夏收季节等重点时段露天焚烧管控,减少露天焚烧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魏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魏办字〔2019〕21号)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加强示范区管控工作。以两个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区域为重点管控范围,对区域内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源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放清单,为精准管控奠定基础;对清单内污染源,要逐一对标最新治理要求,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精准管控,加强对我县空气质量研判,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和管控建议;落实常态巡查,严格追责问责,倒逼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上述工作由何晨同志牵头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安排部署后续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要层层实行分包责任制,做到每个区域、村庄、企业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强力执法。县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执法监管,要突出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砖瓦、建材、施工工地和工业涂装(含汽修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确保执法检查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强化公安、住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严厉打击。

(三)全面跟进、强力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大气办要对砖瓦窑、工地和工业涂装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措施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属地政府和责任部门也要对照本区域、本行业攻坚任务,建立专门队伍,下沉到乡镇、村庄、企业,逐项开展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

(四)从严从快,强力问责。凡是被部、省、市、县督查发现问题的,严格追责问责;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每日汇总突出发现问题,每周量化问责到位,严惩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全面落实市县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和量化问责规定,严格工作考核、严肃问责到位。对被部、省、市、县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突出关联问责、严格执行“双罚”制度,即在问责企业的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也要严肃问责,倒逼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强化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融媒体中心、魏州时报和微信公众号要建立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及时发布执法案件和问责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全面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打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件链接:魏县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