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907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

文号:魏政办字〔2020〕2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10-1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

魏政办字〔202028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完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20〕5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能用尽用。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搭建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智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县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二、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发挥组织推动作用

(一) 发挥政府主导,健全就业组织体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就业工作的组织、引导,适时召开就业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将完善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横向协调、县乡纵向联动、区域多向交流,提高政策推动落实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每月跟踪掌握政策落实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推进本辖区就业工作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 强化就业优先,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统筹落实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税费减免扶持就业、项目投入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拉动就业等系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体系作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农民工实现返岗复工或就近就地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强化特定时期就业政策落实,加大疫情期间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企业保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

(三)加强技能培训,健全终身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不断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400人次以上,推动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四)扩大覆盖范围,深化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视为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聘用工服务,提供的招聘信息要真实合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就业创业全程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推广“15分钟服务圈”,到2022年底为1.3万人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健全就业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落实实效

(一)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持续抓好新增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强化“企业失业监测”“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工作,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企业用工和求职信息数据统计。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充分运用常住人口规模、劳动年龄内人口规模、规上工业企业等统计数据,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把有利于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建立逐年预算增加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障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增强风险预警,完善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新增就业连续下滑、调查失业率急速攀升、市场供求逆转失衡、规模性失业传导扩散、规模性裁员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失业频发等风险隐患,及时预测预警,按照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应对化解,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按规定采取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区域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用好就业信息平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一)用足招聘对接平台,提升供需匹配率。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邯郸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强化就业岗位信息搜集与发布、求职需求汇总与岗位匹配推介、网上招聘与面试等功能,实现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之间岗位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发布。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交融互通的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用工求职对接服务。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群体的网络招聘活动,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精准对接,提升供需匹配成功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 应用智能管理平台,推行服务一体化。充分应用省级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就业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向上集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 用好数据分析平台,提高服务针对性。依托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建立完善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对于我县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应录尽录,并维护更新动态管理,运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支撑能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综合分析劳动者基本技能、市场供需状况、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掌握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实施保居民就业,发挥“蓄水池”作用

(一) 掌握供需对接,畅通就业渠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要广泛征集企业用工需求,集合就业失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业务系统,横向融合全国和省、市相关数据,纵向汇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市、县、乡就业数据信息,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形成企业岗位供给清单和劳动者求职清单,面向全国发送企业和社会组织用工信息,推介全县各类人员求职信息,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 开展储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掌握求职者年龄、性别等信息,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做到“应培尽培”,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兜底保障,精准帮扶就业。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大对失业人员岗位推荐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 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的政治责任,加快落实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冀就字〔202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专项工作方案》(冀办〔2020〕17号),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二) 强化考核问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细化分解任务,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各乡镇绩效考核经济建设类指标、“三创四建”活动、“20项民心工程”等重要考核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保居民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正面引导,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扬激励,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营造保居民就业的浓厚氛围。


文件链接:《关于健全完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