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671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8-10-22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魏政办字2018)79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安排,是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达14万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照顾服务呈现出需求大、分层次、多样化等新特点。做好我县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好事办好,办出成效,为老年人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落实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省、市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切实提升老年人的民生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我县按照省、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魏县实际,以需求定服务,研究制定了《魏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明确配套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力保障老年人服务项目的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三)夯实服务责任。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建立健全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魏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分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魏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标准。全面落实好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倡导通过服务卡(券)等形式发放补贴,保证补贴资金真正用于老年人照顾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老龄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加快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3

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老干局、县老龄办

4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县委农工委

5

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依法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保健产口的质量监管,依法清理老年人用品、保健口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6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为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继续实施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积极探索城乡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优待优惠“一卡通”制度,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7

旅游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半价以上优惠。

县发改局、县文广新体旅局

8

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提高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老年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优先纳入。在推进与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老龄办

9

积极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研发机构为老年人研发各类康复辅助器具,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县工信办、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残联

10

深化“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县老龄办、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体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1

在“敬老月”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安排老年人的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人社局

12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继续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活动。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应当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13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为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城镇社区和乡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老龄办

14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落实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5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6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的养老产品。由县财政出资为60岁以上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失独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县财政局

17

加强相关高等学校的涉老学科专业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老年教育资源对老年人公平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学费。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体旅局、县委老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8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县文广新体旅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