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03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魏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22-01-13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魏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全县人民,现将我县2020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土地资源。

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统计,全县土地总面积129.5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0.72万亩;园地面积6.55万亩;林地面积4.40万亩;草地面积1.32万亩;城镇村及工矿19.9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3.25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7万亩;其他土地0.74万亩。

(二)水资源。

根据2008年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魏县多年平均降水量550.7毫米,平均水资源总量7753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3.6%、为河北省人均占有量的24.7%、为邯郸市人均占有量的39.8%。

(三)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魏县自然资源资产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按照要素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管理。

(四)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搞好自然资源的调查和规划工作,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机制。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4、加强建设用地执法检查,杜绝占地违法行为。加大对乡镇执法队的业务指导,利用“天眼”执法平台对土地进行24小时日常巡查、监管,减少未批先建面积。将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占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对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建立完备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自然资源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自然资源资产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搬迁、企业单位破产清算后,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置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五)全县水资源管理情况。

1、统一规划、科学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县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取水许可,实现各类水资源管理一体化。统筹调控水资源,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权限和取水审批程序,科学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外来水等各类水源,尽力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要求。

2、不越红线、从严管控。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标准控制地下水的超采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量。对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全部封存封填,对已实现江水置换的农村集中供水站自备井全部实施封存。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已纳入资产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181户,独立编制机构数202个,编制人数14064人,年末实有人数15897人,较上年度增长178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68464.48万元,较上年增长28.86%。

2、负债总额42916.71万元 ,较上年增长36.67%。

3、净资产525547.77万元 ,较上年增长28.26%。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布情况。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75452.89万元,占13.27%;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93011.59万元,占86.73%。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构成情况。

1、流动资产88948.94万元,较上年增长1.61%,占资产总额的15.65%;

2、固定资产净值122596.31万元,较上年增长2.91%,占资产总额的21.57%;

3、在建工程30376.70万元,较上年增长84.33%,占资产总额的5.34%;

4、长期投资1556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74%;

5、无形资产净值14193.50万元,较上年增长1.11%,占资产总额的2.5%;

6、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75583.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48%。

(五)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5317.6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9.59%(其中,房屋82410.8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7.22%);

2、通用设备18910.53万元,占15.43%,其中车辆1232.15万元,占1.01%,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6249.56万元,占5.1%;

3、专用设备11430.18万元,占9.32%,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4022.15万元,占3.28%;

4、文物和陈列品88.52万元,占0.07%;

5、图书档案1809.59万元,占1.48%;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39.82万元,占4.11%。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措施。

1、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和使用好固定资产效能。

(2)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 建立完善了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逐步完善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升资产数据与预算、采购、非税收入、集中支付、财务核算数据贯通对接,为资产管理系统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体系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梳理和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定期清查盘点,防止因底数不扎实,影响本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配置、处置工作

(1)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加大管控资产“入口”关,逐步完善新增资产配置备案审批程序,重点对资产配置制度和程序进行调整,“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存量资产状况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在防止铺张浪费和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资产标准和配置监管,实现预算、配置、采购三者相结合,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避免重复配置,防止了超标超配现象发生。

(2)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对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处置的资产,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超过规定限额的资产或重大资产聘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3、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各单位对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应登记未登记,应处置未处置,努力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维护了所有者权益。

三、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县属企业管理体系。

县属企业具体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董事长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研究提出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二)县属企业构成情况。

我县国有企业共44家。其中:县属企业3家(城投集团、梨城投资有限公司、县招待所);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41家(由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人社局等单位所属企业构成)。

(三) 县属企业资产总体情况。

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22603.79万元,同比增长9.75%;负债总额349772.45万元,同比增长12.60%;所有者权益总额272831.34万元,同比增长6.30%。资产总额的增加主要是供热、交通、保障性住房等投入资金的投入。

(四)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

1、强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以管资本为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和制度建设,着力强化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审计监督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和改革的意见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党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县属企业的地位,发挥县属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县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

3、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四、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逐步将各类各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健全全口径国有资产“明白账”,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使国有资产更好发挥效益,为加快我县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