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8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本级拟保留证照目录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12-29
魏县本级拟保留证照目录清单 | |||||
(共涉及18个部门,77个证照) | |||||
序号 | 部门 | 证照(证件、执照)名称 | 设立依据 | 办理机构 | 服务对象 |
1 | 县民政局 | 婚姻登记证 | 《婚姻登记条例》 | 婚姻登记处 | 公民 |
2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公民 |
3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公民 |
4 | 县住建局(住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
建管站 | 建设单位 |
5 | 县住建局(住建)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第七条 | 房管所 | 企业 |
6 | 县住建局(住建)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 |
住建局 | 公民、企业机关单位 |
7 | 县住建局(规划)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
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机关单位、企业、公民 |
8 | 县住建局(规划)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机关单位、企业、公民 |
9 | 县住建局(规划)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
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机关单位、企业、公民 |
10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政府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机关单位、企业 |
11 | 县环保局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 |
监察大队 | 企业 |
12 | 县环保局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收集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十二条 |
监察大队 | 企业 |
13 | 县发改局 | 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证 |
邯发改房[2016]180号 邯价房[2015]2号 |
收费办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4 | 县安监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危化股 | 公民 |
15 | 县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危化股 | 企业 |
16 | 县农牧林业局 | 木材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个人、企业、法人 |
17 | 县农牧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个人、企业、法人 |
18 | 县农牧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二十六条 ; 国家林业局2002年12月15日施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个人、企业、法人 |
19 | 县农牧林业局 | 植物检疫证书 | 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植物检疫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政务服务大厅 | 个人、企业、法人 |
20 | 县农牧林业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6项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拖拉机登记管理规定》(农业部43号令)第二条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
农机监理站 | 公民 |
21 | 县农牧林业局 | 驾驶员资格证 |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 | 农机学校 | 公民 |
22 | 县残联 | 第二代残疾人证 |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县残联 | 魏县籍残疾人 |
23 | 县公安局 | 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 公安局办证窗口 | 公民 |
24 | 县公安局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 公安局办证窗口 | 公民 |
25 | 县公安局 | 居住证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河北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
派出所 | 公民 |
26 | 县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出入境管理处 | 公民 |
27 | 县公安局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 出入境管理处 | 公民 |
28 | 县公安局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出入境管理处 | 公民 |
29 | 县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六条、第七条 | 出入境管理处 | 公民 |
30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市函〔2015〕94号)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 |
31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市函〔2015〕94号)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其他组织 |
32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市函〔2015〕94号)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公民、其他组织 |
33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家商务部第10号令,2016年4月26日修改)。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公民 |
34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印刷业务经营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 |
35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2016年11月7日国家主席第54号令);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
县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 | 企业 |
36 | 县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烟办综[2017]12号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37 | 县市监局 | 营业执照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行政服务大厅市监局窗口 | 公民 |
38 | 县市监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 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 | 公民 |
39 | 县市监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和市辖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事权划分的通知》。 |
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 | 公民 |
40 | 县市监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 | 公民 |
41 | 县市监局 | 健康证 | 《食品安全法》第3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十条,《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143号) | 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 | 公民 |
42 | 县国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等。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民 |
43 | 县农牧林业局 | 生鲜乳收购、准运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农业股 | 企业 |
44 | 县农牧林业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 检验所 | 企业公民 |
45 | 县农牧林业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 饲料办 | 企业公民 |
46 | 县农牧林业局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种子管理站 | 企业 |
47 | 县农牧林业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饲料办 | 企业公民 |
48 | 县交通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行政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 公民 |
49 | 县交通局 | 道路运输证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行政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 公民 |
50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证 |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冀劳社发〔2001〕7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7号) |
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公民 |
51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合格证 | 河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 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
52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魏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病诊疗证 |
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本级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长期慢性病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2003]6号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邯政[2014]91号)47条 |
魏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 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县本级参保职工(企业、非机关) |
53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魏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诊疗证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邯政[2014]91号)第48条; 《邯郸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特殊病证管理办法(试行)》(邯劳社[2005]24号) |
魏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 县本级参保职工(含机关单位) |
54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证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魏政字[2016]109号)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 参保居民 |
55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诊疗证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魏政字[2016]109号)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 参保居民患政策保障范围内长期慢性病者 |
56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诊疗证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魏政字[2016]109号) |
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 参保居民患政策保障范围内疾病者 |
57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冀人发字〔1996〕15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魏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专业技术人员 |
58 | 县交警支队 | 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条 |
车辆管理所 | 驾驶证所有人 |
59 | 县交警支队 | 机动车行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令124号)第五条至第九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动车所有人 |
60 | 县交警支队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令124号)第五条至第九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关单位 企业 公民 |
61 | 县交警支队 | 机动车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令124号)第五条至第九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关单位 企业 公民 |
62 | 县交警支队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关单位 企业 公民 |
63 | 县交警支队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动车所有人 |
64 | 县交警支队 | 校车标牌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 | 车辆管理所 | 机动车所有人 |
65 | 县交警支队 | 小货车通行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6〕17号) |
交警支队 | 营运车辆所有人 |
66 | 县交警支队 | 大货车通行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6〕17号) |
交警支队 | 营运车辆所有人 |
67 | 县人民银行 | 开户许可证 | 《中国人民银行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县人行 | 企业 |
68 | 县卫计局(计生)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
69 | 县卫计局(计生)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 | 技术科 | 已婚育龄夫妇 |
70 | 县卫计局(卫生)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1月1日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
71 | 县卫计局(卫生) | 医师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第十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执业的医师或助理医师 |
72 | 县卫计局(卫生)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
73 | 县卫计局(卫生)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 |
74 | 县卫计局(卫生)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卫生许可的饮用水供水单位 |
75 | 县卫计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
76 | 县卫计局(卫生)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全县范围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
77 | 县卫计局(卫生) | 放射人员工作证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第六条 | 政务服务大厅 |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