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43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8-22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8月21



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扩面征缴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8年9月2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全县参保缴费人数达到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2018年,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档立卡贫困、低保、五保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政府已经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我县符合条件人员共计88004人,其中代缴58158人,享受待遇29846人。贫困人员参保率已经达到100%。全县建档立卡和低保五保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今年各乡镇(街道)不再征缴养老保险费。各乡镇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实现征缴基金当日入库,数据信息记录准确无误,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三、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资金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6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月 21日至8月 25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动员参保缴费工作。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8年8月25日至9月21日)。各乡镇、街道办组织辖区各村(居)委会集中开展保费续交和新增人员登记收费,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参保,做到缴费台账清楚准确,收费票据规范,并及时将个人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根据目标任务,全面总结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验收细则对各乡镇、街道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分排名,对先进乡镇、街道办及村(居)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实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力量,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计划、激励措施,确保扩面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限完成。

(二)深入宣传,浓厚氛围。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及广播电视台、《新魏州》报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印发明白纸、设立咨询点、开设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和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群众体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鼓励参保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保障水平。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人社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和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和办公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并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县组织、宣传、编办、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在集中征缴阶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各乡镇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推进计划和考核细则,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同时,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督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



附件: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樊中青(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常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张营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法青(县人社局局长)

         路金锋(县财政局局长)

              冯耀涛(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员:段  勇(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海民(县文明办副主任)

        郝利兵(县委党建办副主任)

        崔明凯(县编办主任科员)

        刘金星(团县委副书记)

        薛付河(县审计局副局长)

        闫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冯合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太(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冯  锴(县统计局副局长)

        武 靖(县扶贫办副主任) 

        韩丽英(县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高   峻(县国土局副局长) 

        朱永刚(县残联副理事长)

        胡晓梅(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司永亮(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郭洪海(魏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本勇(魏城镇镇长)

        王 (东代固镇镇长)

        闫文杰(棘针寨乡乡长)

        肖  宇(德政镇镇长)

        杨  (沙口集乡乡长)

        刘晓阳(野胡拐乡乡长)

        陈志杰(仕望集乡乡长)

        杨   峰(北皋镇镇长) 

        樊永锋(前大磨乡乡长)

        郭建平(院堡镇镇长)

        吕纪强(双井镇镇长)

        韩振涛(南双庙乡乡长)

        李  (大辛庄乡乡长)

        翟现勇(大马村乡乡长)

        王海雁(边马乡乡长)

        裴瑞涛(牙里镇镇长)

        张志勇(张二庄镇镇长)

        李振国(车往镇镇长)

        靳雪战(回隆镇镇长)

        张永利(泊口乡乡长)

        张  鹤(北台头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法青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