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23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3-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实施“人才兴魏”,打造人才强县,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充人员;组织、人社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录用、聘用、调动、安置人员;财政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新增人员入编手续,核拨经费、发放工资。

二、严格在编制数内增加工作人员

认真落实省、市对我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在编制数限额内增人。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任、转任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岗位)空缺,不得超编制、超职数或违反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互不挤占的要求混编混岗增加人员。

三、严格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以及聘用涉密岗位人员等情况外,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具体程序是:公开招聘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发放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严格干部职工调动程序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要在编制部门核准后,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办法执行。

1、依据单位上报的增人计划,人员调动在编制限额内,实行顺向调动,严禁逆向调动。

2、县直单位从同级或下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补充人员,一般采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

3、属人员对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收集汇总、审核后,集中报县有关领导审批,提交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

4、凡党群系统所有单位有关人员调动工作的议题报送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长负责向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沟通。政府系统所有单位有关人员调动工作的议题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负责向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沟通。沟通完毕后,由县人社局通知相关单位提交魏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五、严格纪律监督和惩处

县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舆情事件的能力。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私招乱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中共魏县县委组织部     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