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26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魏县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4-18

魏县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魏县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存量违法占地清零、2018年新增违法占地“零容忍”和“零约谈、零问责”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用地,整改任务452宗,面积1951.89亩(耕地面积1689.74亩)。

(二)2017年北京局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18宗图斑,面积297.33亩(耕地面积249.78亩)。

二、工作标准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拆补结合、以拆为主,应拆尽拆、能补则补,确保完成清零目标,实现“零约谈、零问责”。具体要求是:

(一)对2017年度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严格按照国土部、省国土厅、市国土局要求,5月20日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到15%以下。同时,完成部署、整改、警示约谈、上报成果等规定动作。

(二)2017年北京局例行督察剩余图斑,坚决整改到位,全部消除违法状态,实现清零目标。

(三)按照“四必拆”(不符合规划的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拆、涉及散乱污的必拆、2018年以来的违法占地必拆)原则,做好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谋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处置突发事件,彻底解决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县国土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安排部署、方案制定、案件移交、业务指导、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县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及违法用地案件,依法查处妨碍土地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法院负责受理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地犯罪案件。

(五)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督导工作,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推进。

(七)县发改、住建、规划、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县国土部门依法做好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的执法工作。

(八)县水利、电力部门负责做好违法用地行为停水、断电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8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根据下达的整改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国土部门要再排查、再清理,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杜绝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要把本辖区内所有存量违法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彻底清理出来,摸清工作底数,全部纳入集中整治行动整改任务。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15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辖区整改任务和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挂图作战,拉出清单,对帐销号,动真碰硬,彻底整改。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散乱污、2018年以来的违法占地,无条件坚决拆除复垦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5月16日—2018520)。县违法用地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整改进度,按照省、市的验收标准,逐图斑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同时,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对整改结果进行综合评比排名。县国土部门要具体负责做好成果上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政府法制办、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城管、环保、电力、水利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张建设同志兼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的原则,强力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致使违法用地得不到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对整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影响集中整治行动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对验收过程中,相互串通,徇私舞弊,影响验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完不成2017年度卫片整改任务,被上级约谈、引起上级主管部门关注,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散乱污、2018年以来等4类违法用地拆除不到位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县整改实效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做出深刻检查,并承诺整改到位时限。

(三)严格督导检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定专人,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台账,按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并对全县整改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县政府成立7个工作组,对全县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题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填报整改成果,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进行整改。

    (四)浓厚活动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增强全县社会各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观念,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奠定舆论基础。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理。